释义 |
法律分析: 1、武汉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武汉正部级240元每月,副部级210元每月,正司级130元每月,副司级115元每月,正处级100元每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每月,科以下70元每月。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武汉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