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释义
    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
    1、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