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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两至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商标的注册方式
释义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申请在先”原则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原则。根据该原则,如果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先申请的商标将获得初步审定和公告。然而,该原则并非绝对,对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五年内请求撤销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注册商标,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则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进而失去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但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对于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拓展延伸
    共同申请商标的利与弊分析
    共同申请商标的利与弊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共同申请商标可以带来多种好处。首先,多个申请人可以共同分担费用和工作负担,减轻个人压力。其次,共同申请商标可以增加商标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提高商标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共同申请商标还可以促进合作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为双方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然而,共同申请商标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合作关系可能会出现纠纷和冲突,导致商标注册过程变得复杂和耗时。此外,共同申请商标也可能涉及到权益分配和管理问题。因此,在考虑共同申请商标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利与弊,确保合理的商业决策和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结语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申请在先原则,即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一原则是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而来。尽管申请在先原则并非绝对,对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规定的已注册商标可在五年内被撤销。共同申请商标的利与弊需要综合考虑,确保商业决策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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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