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违法记录的人不能从事国家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相关职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国家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警察、外交人员等; 2、法律相关职业,包括律师、司法鉴定员、公证员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拓展: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都不能从事与未成年相关的工作。如,学校里的老师、保安、清洁工、宿管、门卫、驾驶员等和未成年人有接触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