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暴雨撤人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法律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六十条 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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