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是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是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是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