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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孕期有哪些特殊保护
释义
    实践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样适用,下同)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处理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现在女性参加工作,进入职场,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在职业发展中,会受到很多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职业性别歧视,在怀孕期间被迫辞职等等情况。国家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女员工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怀孕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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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