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就应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表现为该商标得到扩大范围的保护。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主要分为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两种。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是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法国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东洋工业公司使用马自达商标时,应注明汽车以区别于美国索恩电气公司的同名马自达商标。德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局限于同一商品与同类商品,对于驰名商标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国商标法未加限制。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指的是禁止在任何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如美国法律规定,任何未经注册的商标被使用于同类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标柯达被使用于脚踏车或打火机上是不允许的,尽管前后两类商品完全不同。此外,意大利、瑞士、英国、日本等众多经济发达国家对驰名商标也实行了绝对保护。 一、商标普通注册什么区别吗 注册商标和普通未注册商标区别非常大,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能受到这种保护,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过程当中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还有可能面临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的风险。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的好处就更加明显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就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即对于所有品类的商品或服务他人都不可以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