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围墙倒塌侵占人行道50天“无人问津”谁为居民出行安全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围墙倒塌形成的垃圾堆放,以及因倒塌带来的人行道之上设施的破坏,由城市管理局负责清理和维修。同时,围墙倒塌存在侵权人,即围墙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此时应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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