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间如何交换证据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在外省市且所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住所也非在上海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将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到对方当事人和审理案件合议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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