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怎么填 |
释义 | 法律分析: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具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称销售者)。委托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事,向委托人报告结果,将委托事务所的财产移交给委托人。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 (1)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委托人应当根据习惯或者委托事务的性质支付报酬,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一般交易完成后,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很多情况下,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成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当事人是否应当为提前终止支付报酬,各国民法典都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如果由于不可归因于被指定人的原因,在交易完成之前终止了指定关系,被指定人可以要求对被处理的部分给予报酬。”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该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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