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兵的征兵条件 |
释义 | 部队没有医疗兵,士兵编制是卫生员,干部编制是军医。军医只有军医大学或统招大本以上医学类毕业生才有机会。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等。 对女性征兵的条件: 1、女青年为17~19岁。大专23岁,本科24岁。征兵办公室的负责人提到了对年轻新兵外貌的要求,有染发、眉纹、纹身、疤痕和鼻孔的人不准参军。 2.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状况良好的青年申请人,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及不少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重量公式为-身高-110=标准重量。除特殊要求外,申请这份工作的大学或以上学历的年轻人和大学生的右眼裸眼视力将从4.8放松到4.6,左眼裸眼视力将从4.6放松到4.5。 3.政考合格,无文身,无色盲,五官正常,无严重螺旋腿,无鸡胸肉,无静脉曲张,无严重扁平足,无痔疮,无传染病,无心、肝、肺、脏器疾病。女兵也有妇科疾病——妇产科。 第三十九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严重子宫炎症、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四十条妊娠各阶段均不合格。 4.面部、颈部直径超过2cm的纹身或疤痕,其他暴露部位穿短衣服直径超过3cm的,或经手术治疗有明显纹身疤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他部位的纹身或疤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合格。肘关节过伸或肘关节固定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二十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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