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哺乳期的前六个半月按照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再延长期间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单位在哺乳期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在哺乳期一般不可以辞退员工,但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