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遣发票开具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其中的差额扣除部分,是指纳税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部分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