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1、代理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有正当理由让对方相信有代理权;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但没有否认。 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不需要得到代理人的认可或同意,因此,它属于一种有效代理,而不是无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