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工人干活受伤介绍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给朋友介绍干活就是介绍打工。打工受伤,如果是打工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由单位赔偿。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受伤,介绍人只是起个中介的作用,介绍过程中与受伤原因没有直接关系。干活出事故了就是打工过程中出事故了,介绍人没有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抄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袭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所以,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与介绍人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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