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暴力老师不让报警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校园暴力老师不让报警的原因是什么 有的时候老师不让报警是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是不想让事情闹大。因为学校对于校园暴力事件通常是按照其过错大小来承担责任,具体的情况可以双方协商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律师表示,施暴者有潜在暴力倾向,如不处罚,可能会有进一步暴力行为,建议报警处理。如果被打女生经过验伤,达到轻伤的程度,打人男生或将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各人或有各人的判断,成立与否都不会影响男生的责任认定。他们认为,老师们不让女生报警,或是出自维护校方声誉的考虑,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 校园暴力行为有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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