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终审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 二审 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 一审 也是终审。 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 二审程序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 检察院抗诉 进行再审三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