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 |
释义 | 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 1、发布主体不同 团体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对于产品的标准补充,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 2、法律地位不同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是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 团体标准是不属于行业标准的 虽然说两个标准都是做补充的用途,但是发布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而且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实施之后就自行废除,在18年之前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不过后面生效的新版标准化法已经去除了强制性标准。 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区别?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综上所述,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就是两个不同类型的标准,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 GB即"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T"是推荐的意思,"Z"是指导的意思。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过去行业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分,在 2018年 1月 1日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化法中已经去除了强制性行业标准。 通信行业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YD/T 电子行业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SJ/T YD 即 "邮电 "的汉语拼音缩写。 DB 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代号为“ 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福建的代码为 35。福建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DB35/T。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比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90— 2017《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 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 T/CHEAA 0001— 2017《智能家电云云互联互通标准》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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