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
释义 | 一、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吗 1、产假结束可以申请延长假期。但延长的假期只能算事假。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各地条例不一,一般是128打破158天。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 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 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 后生产的第一胎,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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