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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和丈夫是二婚,1992年结婚后一直住在公公老家的房子里
释义
    二婚的老婆一般是具有房产继承权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婚的老婆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配偶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法律依据:二婚的老婆一般是具有房产继承权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婚的老婆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配偶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前公婆交的房子首付。结婚后,丈夫一半的公公交了一半的贷款。丈夫去世后,这所房子怎么分?
    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该财产属于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无论是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还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该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我和丈夫都是二婚
    收养孩子的规定有: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我和丈夫结婚后一起买了房子,还有贷款。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写在我们俩身上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个人财产,需要看夫妻俩有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 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不管婚后购买写的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是二婚,婚前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了。后来和我结婚了,
    法律分析:婚前的房子多少年后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2、知识产权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和丈夫的结婚证丢了,我是河北省,他是安徽省,以前是在安徽省办的,现在住在河北省可以在河北省补办吗?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遗失婚姻证件的,可以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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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