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等。前述法律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有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严重违约行为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