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不按导向行驶的,记三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期满没有缴纳罚款的会有滞纳金。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