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执行机关,可以随时补办或另办通知书向相关人出示;如果是被拘留人则没有必要再补办,如查涉及到相关问题需要证明时可以请求处罚的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给予证明。拘留通知书只是起到告知家属和执行依据的作用,丢失也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