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领过失业金,再失业还可以领吗 |
释义 |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 1、如果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3、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1、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2、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3、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4、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关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5、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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