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过户后保险是按新车算吗 |
释义 | 不算,车辆过户后的车险转移到新车主名下,直到保险到期,车险不按新的计算。并且交强险“跟车”不“跟人”,而且只有交强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关于车辆交强险,广大车主只需做好交强险过户就可以了。 如果是商业保险,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性,原车主可能办理了也可能没有办理,对于那些已由原车主办理车险并且还在保险期内的情况,买家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还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 一、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常见的方式: 1.申请退保,就是新车主将原车主的车辆保险退掉,再办理一份新的属于新车主的保险,这种方式需要原车主亲自到报信公司退保,新车主重新投保时,需要出示新的行驶证和车辆过户证明。 这种方式适用于车辆保险快要到期的车辆。这时,车辆过户后的保险按照新的算。 2.批改原有保单要素,将被保险人批改为新的车主,采取这一方式的买卖双方需在交易合同注明由原车主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到原保险公司办理,否则,一切后果要由原车主承担。 车辆过户后,可以选择续保,也可以将保险一同过户重新上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过户后,上保险就无法享受上年的优惠了,所以车主后期购买车辆保险的费用,就会按照新车进行计算。交强险必须办理过户的手续,而车辆的商业险可以选择退保,也可以选择过户,否则保险受益人还是原来的车主,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可能会拒绝理赔。 一般车辆的商业险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不同种类的保险,也可以续保原车主购买不同的保险,这样才能让车辆得到最好的保障。如果车辆想要更换保险公司,尽量提前办理车辆的商业保险,避免保险出现“断档”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版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