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相当于是商业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一项抵押贷款。商业银行的业务分类包括:1、资产类业务:各类贷款,包含贴现。2、负债类业务:各类存款。3、表外类业务:各类保函、信贷证明等4、其他类业务:代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作为基础交易关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允许当事人之间对票据本身进行买卖。票据贴现则正是对票据本身的买卖关系,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主体间可以从事票据贴现这样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在我国,这个特定主体仅仅包括经过批准、有权开展票据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入票据进行贴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原则上应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关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赠与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转让票据,目的是为了从对方获得商品或服务、技术等,接受票据的一方是为了获得相应的价款,不允许在没有具体的商品交易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情形下直接向对方卖出票据,或支付一定的价款而买入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