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与土地登记簿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其记载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房屋产权证上信息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所以,房屋产权证上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非有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其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准。 拓展延伸 解决房产证与土地登记簿面积不符的纠纷应注意的要点 解决房产证与土地登记簿面积不符的纠纷,应注意以下要点:首先,核实房产证和土地登记簿的原始资料,比对面积差异的具体情况。其次,调查可能导致面积差异的原因,如测量误差、地形变化等。然后,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可以考虑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在整个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后,根据解决方案,可能需要对房产证和土地登记簿进行修改或补正。综上所述,解决此类纠纷需要谨慎、耐心和法律支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应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对于房产证与土地登记簿面积不符的纠纷,应核实原始资料,调查差异原因,并与当事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解决此类纠纷需谨慎、耐心并寻求法律支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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