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终结一般是指程序上终结,有些案件执行后一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到,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先终结执行程序,等后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履行义务的,可以再恢复执行。结案是案件已经执行到位了,案件结束。 法律客观: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