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结婚登记用啥材料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一、结婚证被撕了该怎么办 结婚证被撕了,当事人可以补领。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离婚判决书名字与现在名字不对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名字和现在名字不对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如果法院写错,到法院补正。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同一个人。法庭判决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才发给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1、离婚判决书和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请求法院出具裁定书,把当事人在判决书名字和户口,身份证上的名字写的一致。办理结婚证不需要看离婚判决书,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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