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发起一家公司? |
释义 | 发起设立是一种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的公司设立方式,不向公众募集资金。主要程序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认购首期股份、缴纳股款、组建管理机关和进行设立登记。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二、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结语 发起设立是一种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的公司设立方式,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主要程序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认足首期股份、缴纳股款、组建管理机关以及进行设立登记。通过这些步骤,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正式完成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