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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一定是判刑吗
释义
    立案不一定是判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只是办案机关对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依法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怎样解释疑罪从无
    犯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不起诉、宣告无罪。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应用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1、审判阶段是适用犯罪从无的典型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无法成立的无罪判决;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选择适用犯罪从无原则;
    3、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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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