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舱可以走头等舱通道吗 |
释义 | 公务舱可以走头等舱通道具体参考如下: 1、若该航空公司设有公务舱专门柜台就去公务舱专用柜台办理。走其专门的通道。如果没有则可以和同头等舱一起; 2、如果是小型客机三个舱的客人是一个通道,不过头等舱可以优先登机的不用排队; 3、如果是大型客机廊桥里面有分支,到时候就头等舱和公务舱一个通道,经济舱走另一个通道; 4、航空公司票价一般分为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三种等级。每种等级又按照正常票价和多种不同特殊优惠票价划分为不同的舱位代号。头等舱代号一般为F,A;公务舱代号一般为C,D等等。由于其价格相对经济舱昂贵,一般由一些公务人士或商务人士来选择乘坐。服务虽有所差别但却同时起飞落地。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五条 民航总局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对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规章起草计划汇总、审查监督等工作,负责与全国人大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及规章备案工作。 民航总局职能部门负责规章的立项申请、起草和组织起草工作。 民航总局空管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在本单位的权限范围内研究执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审查本部门依据民航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的贯彻执行的具体制度、规定,提出立法建议。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义务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其享有的权利以及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得设定有行业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三)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还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规定的管理措施、办事程序,应当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应当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内容具体、明确、详尽,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部门; (四)管理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六)民航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第十条 法制机构负责立项审查。 立项必要性不充分,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予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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