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购房合同是我父亲的名字,然后我父亲去世了。现在办理房产证,如何更改名称 |
释义 | 房产证的改名要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房产证改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前该怎么办 房产证名字是父母,父母去世后应通过下列方式继承:1、如果有遗嘱的,遗嘱上约定的继承人有继承权;2、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分别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母亲去年去世了。现在我家有两处房地产。一张房地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另一张是我母亲的名字。我该怎么办才能把这两所房子的产权变成我的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一人去世后,需要对房产证进行产权人变更。最终的结果就是拿到新的房产证,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要明确、同时明确各自在房子中所占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我父亲去世了,房产证要改成我母亲的名字,去法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名字的,由于死者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继承权,还涉及到处母亲以外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后,再由全部继承人持公证证书、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想问一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女儿和女婿,但父亲几个月前就去世了,这种情况如何改变房产 法律分析:房产证的改名要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房产证改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房产证想写老婆的名字,购房合同是写老婆的名字还是我的名字? 结婚买房写女方名字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在写女方名字的,对房子的所有权有约定,并且约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双方没有额外达成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直接归女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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