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罪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失职罪是指工作人员不尽职,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的犯罪。失职罪不是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渎职罪的特征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一)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二)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三)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二、渎职罪的概述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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