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制度吗 |
释义 | 民诉里有专门知识的人不用回避,其发表的意见是证据。刑诉里有专门知识的人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语言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提起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回避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 4、参加审判权:依法参加审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提问和质证、辨认物证等证据; 5、上诉权: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此外,受害人的特殊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刑事自诉权和抗诉权。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权利包括辩护权、最终陈述权、刑事上诉权等。 二、刑事申请重新鉴定1次有效期 法律中并没有对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进行具体规定。刑事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三、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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