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主动离职和公司辞退有什么区别
释义
    辞退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二者区别有:主体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作出的,辞职是劳动者提出的。辞职没有补偿金,辞退有补偿金
    一、辞职如何拿到赔偿金
    离职补偿金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一、辞退规定包括: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二、辞退赔偿包括:
    1、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矿工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么
    职工旷工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需要具备一个条件,即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旷工仅仅只有一两天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对其进行辞退,如果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员工想要辞职的,可以在辞职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于经济补偿。
    三、辞职未满30天怎样尽快走
    张先生是某合资企业的销售人员,长期从事销售工作,与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尽管企业对其非常器重,但张先生认为企业并未将其提升至领导层,还是萌生了跳槽到其他企业拓展业务的念头。不久,张先生联系了另一家公司,经接触,双方都比较满意,张先生于是承诺10日内到公司报到上班。随后,张先生向合资企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合资企业对张先生的辞职并无异议,但要求张先生工作1个月后再离开。但张先生为兑现与另一公司的承诺,在提出辞职请求5日后,即到另一公司报到上班。合资企业发现后,几次要求张先生回来,张先生未予理睬,合资企业即以张先生旷工为由作出违纪辞退决定,张先生对企业的辞退决定不服,双方由此发生争议。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张先生的申诉请求。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提出辞职虽经单位同意但未继续工作1个月,单位能否对张先生另作旷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提前30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两个条件是构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与否的基础。根据规定,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成立;同样,劳动者虽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未提前30日,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仍然不能成立。劳动者如果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如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双方仍然具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双方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未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