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的手段有以下: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贪污罪的构成有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有以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