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