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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墙板购销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墙板购销合同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否则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购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购销墙板的质量标准;
    其三、墙板的型号、数量、颜色等基本信息;
    其四、交货地点以及运输方式;
    其五、包装标准以及包装物的回收;
    其六、违约责任;
    其七、争议的解决。
    一、签订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其一、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其二、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其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其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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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