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出售方与购买方的名称、住址;2、商品房的名称、数量和质量;3、商品房的价格、付款方式和时间;4、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5、房屋检验的标准和方法;6、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项等。 法律分析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的名称、数量和质量; 3、商品房的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4、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检验房屋的标准和方法; 6、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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