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结婚的算近亲结婚。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是指双方有共同的祖先,且在三代以内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近亲结婚属于无效的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