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能够快速处理时间? |
释义 | 劳动仲裁时效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错过这个时效,劳动者将失去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然而,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况,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受理。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如果最快可以在半月内拿到工资,但一般是没有这样快的,特别是现在实行了双休日,半个月就10天工作日,很多是程序都走不完。 但要是申请工资支付令,时间可以更短些。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 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形。 结语 劳动仲裁的时间通常较长,尤其是在现行的双休日制度下,工作日仅有10天,很多程序难以在半个月内完成。然而,如果申请工资支付令,时间可以缩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在六十天内提出仲裁申请。这六十天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即失去仲裁机构保护的权利。因此,错过仲裁时效将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情况,如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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