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有当股权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如股票市场,且购入方购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差价为目的时,股权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一般只能归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不是以获取差价为目的,也可以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当持有股权是为了实现控制等目的时,即使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也应该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