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同桌要赔偿吗 |
释义 | 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同桌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同桌有过错,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则应酌情分担民事责任。常见情况包括故意灌酒型、放纵型饮酒和不予救助型。灌酒者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对饮者责令承担1/3以上赔偿责任。同饮者有义务及时通知、救助和照顾,如违反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按原因力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同桌要赔偿吗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承担“酒责”的几种常见情况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应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承担酒责的情况下,故意灌酒型、放纵型饮酒以及不予救助型都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根据不同情况,应对不同责任进行分担。因此,在同桌喝酒一人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并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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