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领养证明即是收养证明,其办理流程为:到居(村)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提交单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审批通过即可。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