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交接工作就直接走人,如果是因为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以找不到劳动者本人,工资无法发放为由,冻结工资。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