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数据证据的调查取证要求如下: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