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注明的内容 |
释义 | 一、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注明的内容 1、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 (1)货物运输服务; (2)差额征税开票; (3)建筑服务; (4)销售、出租不动产;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6)销售预付卡;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般代开; (2)异地代开; (3)建筑业代开; (4)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5)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6)差额征税代开; (7)货运代开。 2、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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