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应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派出所申请补办,也可以委托本户内成年人员代为补办。补办户口本详情如下: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请到派出所填写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代为补办。若本户中确无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